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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5年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奖补资金2.5亿元

发布时间:2019-09-05 07:56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下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至2023年,云南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奖补。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严寒冬)    日前,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下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至2023年,云南省财政每年统筹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5000万元,连续安排5年。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项工作目标完成较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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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的范围:属于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任务,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200人以上的集中安置点。
 
奖补的标准: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规模大小,实行分类奖补。
 
每年评选搬迁规模在200-699人的安置点3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50万元。
 
评选搬迁规模在700-1999人的安置点15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评选搬迁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安置点10个,每个安置点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申报的条件:按照《指导意见》"50项工作目标"要求,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较好,在为民服务、脱贫发展、平安稳定、和谐文明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安置点。
 
对未开展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无明确结论,工作不到位发生群体性事件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转让、倒卖安置房名额,违规买卖安置房,工程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当年被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安置点一律不得申报。同一安置点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政策。
 
《方案》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奖补资金使用要围绕《指导意见》"50项工作目标",坚持保障基本、专款专用原则,严禁"垒大户、造盆景",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主要用于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
 
要严格执纪问责。州(市)、县(市、区)两级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资金,严肃查处;在实施奖补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推进不力,造成国家资金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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