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2019年上海市的绿色生态城区工作推进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27 19:34 来源:上海市建设委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19年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府办规〔2018〕2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2019年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


具体进展情况


在上海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上海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目前,上海市已创建或梳理储备的绿色生态城区共计27个,总用地规模约为83平方公里。


其中,虹桥商务区核心区获得全国首个“绿色生态城区实施运管三星级标识认证”,桃浦智创城、宝山新顾城、浦东前滩已成为本市首批获得“上海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称号的绿色生态城区。12个城区已初步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崇明东平小镇、松江新城国际生态商务区已完成专业规划验收。


下一步工作要求


凝练规划亮点,聚焦发展重点


绿色生态城区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土地、交通、生态环境、建筑、信息化等多方面内容,上海各城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特点有所聚焦和侧重,既要有系统规划方案,又要有工作重点,突出自身具有优势的发展方向和内容,体现因地制宜创新特色发展的要求。


制定规划建设任务,推进工作落实


城区完成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编制工作后,应编制规划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和近期(3-5年)重点项目实施计划,并积极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确保工作任务和实施计划可操作、可落实。通过审查的绿色生态专业规划应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应做好绿色生态指标的审查工作。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对试点城区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推动绿色生态规划落地。


以点带面,促进区域绿色生态发展


绿色生态城区应梳理和协调与周边区域的关系,在大系统上实现充分对接,并形成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发展态势。同时,上海城区还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以小区域的绿色生态试点示范带动大区域的绿色发展。各区、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在总结现有绿色生态城区创建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周边区域辐射延伸,加快开展辖区内第二轮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的梳理储备工作,将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贯穿于“单体-城区-城市”的建设之中,着力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推动本市向“生态之城”迈进。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