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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发布《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0-04-17 21:15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近日,浙江省建设厅编制出台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为浙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持。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规范引导,近日,浙江省建设厅编制出台了《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为浙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技术支持。


那么,浙江的城镇老旧小区怎么改?


总的原则是,针对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协调、项目生成、社会力量市场化参与、动员群众共建、项目推进、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方面,探索建立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示范。


要点解读:


这次要改造的老旧小区,重点是2000 年前建成的小区,但不包括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小区。


老旧小区改造,要实现“六个有”目标: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有整洁的居住环境、有配套的小区服务、有长效的管理机制、有特色的小区文化、有和谐的邻里关系。


浙江的老旧小区改造,不仅仅是“改房子”,还要“改生活”。


改造资金从哪里来?浙江要创新老旧小区改造投资融资机制,探索多元化融资,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在具体步骤上,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资金筹措情况,明确居民需求的轻重缓急,实行总体控制、阶段落实、长期维护的改造原则,在日常维护和改造前后建立全周期管理机制。


这次改造,还要让老旧小区长出“造血能力”。根据《导则》,老旧小区改造中应当通过整合存量房产或建设增量房产,力争设置不低于小区地上总建筑面积千分之七比例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千分之四为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管理办公和经营场所,并形成小区后续服务自我“造血能力”。


老旧小区改造,除了修缮房屋、给小区“美颜”之外,还要为小区增加一批新设施。比如,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智慧安防改造、增加停车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装置、通讯设施“三网融合”、养老托幼设施等。


《导则》还提到了老旧小区的局部改扩建:“结合小区规模及小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消防安全、住宅日照的前提下,鼓励进行局部改扩建老旧小区的公共活动用房,合理增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食堂、文化活动室、小区配套用房等公共配套服务场所,增强小区服务功能,改善提升住宅小区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气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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