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北京: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发布时间:2022-09-26 07:06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决定,在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 并行办理的通知》。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购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决定,在北京市试行存量房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
 
下载
 
据了解,“连环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购房家庭(简称 “连环单”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的交易业务。
 
“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简称“连环单”业务)是指优化购房资格核验规则(完成卖出合同网上签约的房屋不计卖出房屋家庭房产套数),将原需按顺序先后办理的房屋卖出、买入业务调整为并行办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购房成本。
 
《通知》规定,申请“连环单”业务的购房家庭应符合:“有同时出售名下住房、购买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等条件。
 
《通知》制定了办理程序:
 
1.共同申请。“连环单”家庭与卖出方、买入方(向“连环单”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称为卖出方,购买“连环单”家庭房屋的一方称为买入方)达成交易意向,就办理“连环单”业务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向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机构提出“连环单”业务申请。
 
2.提交承诺。“连环单”业务的交易各方签订《房屋交易“连环单”业务并行办理承诺书》,在“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上传。
 
3.同步资审。买入方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连环单”家庭通过“服务平台”完成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手续,同步提交购房资格核验申请。“连环单”家庭已签订合同(卖出)网上签约未转移登记的房产,购房资格审核时不计入名下房产套数。
 
4.有序网签。“连环单”家庭购房资格核验通过后,通过“服务平台”完成新购入房屋合同(买入)网上签约流程。
 
5.依次登记。“连环单”家庭卖出、买入房屋可同时申请办理购房贷款、纳税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网上签约时间,顺序办理卖出、买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通知》明确了注销程序:
 
“连环单”家庭卖出房屋的网上签约注销的,“连环单”家庭及买入方已完成的购房资格核验结果自动失效,相应的网上签约合同依《承诺书》自动注销,无法继续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网上签约合同注销信息同步推送至贷款机构。
 
“连环单”家庭买入房屋网上签约注销的,不影响其已完成的卖出房屋网签和登记效力。
 
《通知》强调,各经纪机构,要严格甄别申请家庭是否符合连环单并行办理条件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条件家庭纳入连环单业务办理范围。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