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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地建设: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2-11-22 08:54 来源:

核心摘要: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营地建设和运营。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11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体育总局等十四部门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营地建设和运营。要求丰富旅游休闲产品供给,有序引导露营旅游休闲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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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

●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

●鼓励各地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

●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综合运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停车场、厕所、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排污、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

●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营地建设和运营。
 
据了解,《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组织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指导意见》提出了,“优化规划布局、扩大服务供给、提升产品服务品质、加强标准引领、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规范管理经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宣传推广、引导文明露营”等九项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任务。
 
《指导意见》要求,科学布局营地建设,保障各类营地供给,合理安排营地空间和配套设施,涉及空间的主要内容统筹纳入详细规划。结合国家旅游风景道、国家步道体系、体育公园等建设,构建全国营地服务网络体系。营地选址应当科学合理、注意安全,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和危险野生动植物活动区域。
 
《指导意见》鼓励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公共营地。在符合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利用各类空间建设公共营地,提升公共营地建设水平和服务品质。鼓励各地用好相关政策,支持经营性营地项目建设。在符合相关规定和规划的前提下,探索支持在转型退出的高尔夫球场、乡村民宿等项目基础上发展露营旅游休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环城游憩带、郊野公园、体育公园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提供露营服务。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供群众休闲活动使用。同时,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指导意见》强调,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其公共停车场、各功能区之间的连接道路、商业服务区、车辆设备维修及医疗服务保障区、废弃物收纳与处理区、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可与农村公益事业合并实施,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其营区、商务俱乐部、木屋住宿区等功能区应优先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得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
 
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上老旧厂房(包含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等,在不改变老旧厂房主体结构的前提下,经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后,用于发展露营旅游休闲营地项目建设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选址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经营性营地项目,全部用地均应依法办理转用、征收、供应手续。支持依法依规以划拨使用等方式保障非经营性公共营地用地。
 
《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对纳入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营地项目的支持机制。综合运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公共营地、与干线公路连接道路、停车场、厕所、电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水、电、气、排污、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基本管理维护投入。鼓励各地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营地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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