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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发布时间:2023-03-28 07:32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规范高效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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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推荐的质量和效率,《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培育,合理把握项目发行条件。
 
要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城乡商业网点项目,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为持有消费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不得从事商品住宅开发业务。严禁规避房地产调控要求,不得为商品住宅开发项目变相融资。
 
要合理把握项目收益与规模,根据不同类型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把握项目收益水平。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基金存续期内部收益率(IRR)原则上不低于5%;非特许经营权、经营收益权类项目,预计未来3年每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3.8%。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8亿元。
 
要严把投资管理合规性,项目投资建设时应当办理但现行规定已经取消或与其他手续合并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应由相关负责部门说明情况或出具处理意见;按照项目投资建设时和现行规定均需办理的有关手续,如有缺失,原则上应由相关负责部门依法补办,确实无法补办的应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处理意见。
 
《通知》要求,切实提高申报推荐效率,要规范项目申报受理流程,完善中央企业申报流程,及时开展咨询评估,加快做好项目推荐。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作用,发挥专家前期辅导作用,确保咨询评估客观公正,督促中介机构履职尽责。要用好回收资金促进有效投资,严格把握回收资金用途,督促回收资金尽快使用,建立回收资金使用直报制度。
 
《通知》强调,切实加强运营管理,注重项目运营可持续性。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升运营质量,降低运营成本,保障项目盈利能力。要努力创新商业模式,挖掘项目商业价值,拓宽项目收益来源,提升REITs产品的市场价值。要加强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项目应同已发行项目的实际运营表现挂钩,运营表现严重不符预期、引发较大负面舆情或出现重大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的,应暂停新购入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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