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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1 08:36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商务部、发改委、住建部等17部门制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商务部、发改委、住建部等17部门制定“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推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要求将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物流采购于一体的高水平沿边开放平台,促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若干措施》从总体要求、完善功能布局、拓展国际合作、支持产业创新发展、优化要素供给、完善体制机制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十五项措施。
 
《若干措施》强调,要完善功能布局。要求稳步有序研究推动新设和扩区调区。研究在国家级开发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评价中对边境经济合作区单独排序,支持发展态势较好的边境经 济合作区按规定程序扩区扩容建设、调整区位,盘活批而未供、闲置和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要加强与口岸及相关开放平台的联动。加强在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内建设综合保税区的工作指导。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与边境口岸、内陆主要交通枢纽和物流节点的系统对接,建设货物换装作业、报关、检查、查验等综合配套服务平台和设施。
 
《若干措施》明确,支持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等业态发展和相关园区建设,鼓励地方给予加工企业融资、土地等特殊支持政策。支持边(跨) 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区按规定申报建设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和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若干措施》要求,优化用地和用能管理,鼓励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地方政府通过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土地混合使用及实行用地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提高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支持有关市县编制实施“小组团”滚动开发实施方案,有序开展建设。支持边(跨)境经济合作区有序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资 源分布情况,有序推进已有风电基地建设。
 
《若干措施》强调,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好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鼓励建立省区政府层面的边(跨)境经济合作区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推进重大事项、促进解决困难和问题,有效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支持地方明确边(跨)境经济合作区管理主体,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完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持续加大行政许可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创新园区开发建设和监管服务模式,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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