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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明确:拆房要一网统管,建设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发布时间:2023-04-03 10:45 来源:新快报

核心摘要: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众意见的函。

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挂出了关于征求《广州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公众意见的函。其中明确,采用爆破拆除的,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的,文物保护建筑等的拆除都属于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广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以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8号)对“拆除工程资料的备案”事项取消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监督管理有所弱化,但取消了房屋拆除工程备案事项并不等于取消监管。同时,近年来广州市房屋拆除工程领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广州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规模巨大的房屋拆除体量,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较大。指引对合法正常程序的房屋拆除工程,在不同施工阶段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明确。

指引明确了房屋拆除工程一网统管,全过程纳管的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涉及危大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职责。据悉,房屋拆除工程中涉及危大工程、超危大工程的范畴为:1.采用爆破的房屋拆除工程;2.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者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房屋拆除工程;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房屋拆除工程;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等控制范围的房屋拆除工程。

指引提出,建设单位是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于施工前完成拆除工程施工信息录入,组织施工单位关于毗邻建筑物、管线和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并全过程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当拆除房屋范围内及相邻区域有相关地下、架空管线燃气、供电、通信、给排水线路时,应征求相关权属责任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此外,还要规范处置建筑废弃物。

4月29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形式反馈意见(邮箱:313134419 qq.com;邮寄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3号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处,邮编:510030;电话:8312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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