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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协:总结推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

发布时间:2023-04-09 07:48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总结交流与推广应用活动,并授权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接受各单位推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中国建筑业协会下发通知,决定,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总结交流与推广应用活动,并授权工程项目管理与建造师分会接受各单位推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
 
中建协图
 
中建协规定了推荐范围: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咨询、项目管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或阶段性相关工作,运用科学的项目管理理论、技术、手段、方法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经总结、提炼所形成的具有显著效果和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成果,均可推荐。
 
中建协规定,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总结交流与推广应用活动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八项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基本建设管理要求;
 
2、工程项目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依据国家和各行业规定),但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提升建设行业形象具有特殊意义的工程可适当放宽;
 
3、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项目无亏损、无不良反映;
 
4、工程项目按照国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有关管理规定或国际项目管理的有关标准、规范实施管理;
 
5、推荐成果的企业须在工程建设中无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
 
6、推荐的成果应是近三年(2020年3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
 
7、同一企业相同项目,不得申报2个以上成果;
 
8、以前已推荐过的成果不再重复推荐。
 
中建协规定,推荐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和项目管理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实用性、效益性和前瞻性,具备显著的项目管理价值,并能全面体现目标管理、系统管理、过程管理、风险管理和知识管理集成的基本原则。
 
据了解,被认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成果将分为三类:Ⅰ类成果、Ⅱ类成果、Ⅲ类成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发文公布结果并颁发证书;将选取有推广价值的成果进行现场交流、推广及研讨活动;其成果证书可作为“鲁班奖”工程复查阶段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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