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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

发布时间:2023-08-06 07:30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等十五项政策措施。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日前,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八部门联合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等十五项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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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十五项政策措施中,首提“认房不认贷”“稳消费预期”“降存量房贷利率”;明确“取消限售”“推进现房销售”“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等,都是目前市场上和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
 
《通知》明确:毕业3年以内来郑新就业青年人才,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以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享受原有青年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上,由开发区、区县(市)再按照10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
 
凡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可依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
 
《通知》提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其原有住房暂停执行郑政办〔2017〕58号文“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的规定。
 
落实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结合评估情况及时调整郑州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更大程度满足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这是住建部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认贷”后,首个明确表态落实的城市。
 
降低住房交易税费。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出售自有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鼓励在郑各商业银行依法有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行,稳定居民消费预期。
 
《通知》要求,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郑东新区和惠济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试行地下停车位办理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车库整体验收合格的,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自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需“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适时调整房地产政策”之后,相关政策持续跟进:
 
证监会年中会议强调,“坚持股债联动,继续保持房企资本市场融资渠道稳定” 。
 
住建部提出,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首次提及“认房不用认贷”。
 
合肥市召开地产专题会议,明确抓紧完善城中村改造;大力推动货币化安置、房票安置等多元化安置方式等举措。
 
北京、深圳、广州、上海四个一线城市住建委纷纷表态: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表示,在密集的积极表态下,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态度已经发生转变,预计接下来各个高能级城市地方政府跟进政策将持续落地。
 
一二线城市政策大概率将陆续迎来优化,首套按揭利率和首付比下降、换购税费减免、认房不认贷、部分区域限购放开等放松政策有望加速落地,促进楼市信心逐步恢复。
 
由于此次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政策规格高、节奏快、范围大,是当前拉动投资、扩大消费的有力举措,预计后续的配套政策有望加速推出,为城市规划设计、地产链设计、装饰板块等带来需求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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