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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发布时间:2023-10-24 07:18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制定《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
 
 
据了解,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公众出行习惯发生深刻变化,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大幅下滑,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行业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为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交通运输部等9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支持政策、夯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基础、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加强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五方面,提出了15项政策举措。
 
《意见》要求,科学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布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布局优化安排相一致;涉及空间利用的相关内容统筹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管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和驻车换乘(P+R)停车场用地优先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与改造、车辆购置。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场站配置标准,在大型居住区、商业区等附近设置公共汽电车首末站或枢纽站。灵活设置微循环公交、定制公交等停靠站点,提高港湾式公交站点设置比例。
 
《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城市公共交通用地综合开发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新增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场站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等面积。利用城市公共交通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的,应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施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综合开发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相关设施规划建设需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
 
要因地制宜实施既有用地综合开发。支持现有的城市公共汽电车枢纽站、首末站、停保场和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等,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优先保障场站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利用场站内部分闲置设施开展社会化商业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存量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实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根据设施功能分层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在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允许适当提高容积率。
 
要建立用地综合开发收益反哺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实施综合开发,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单独开发的,相关收益用于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与其他开发主体共同实施综合开发,或其他开发主体单独实施综合开发的,相关收益反哺城市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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