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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发布时间:2024-03-27 16:47 来源:

核心摘要: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其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3月26日,湖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七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决定,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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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推出的户政管理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具体包括户政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人像指纹核验免提交身份证明办理户政业务、居民身份证人像社会化采集、简化姓名变更程序、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等7项内容。
 
其中,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湖南省城镇地区连续居住满半年的中国户籍居民,可以凭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镇,并按照以下落户地址顺序落户: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没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经挂靠亲友同意,可将户口挂靠亲友家庭户,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或者在租赁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
 
放宽农村地区落户政策。2016年2月3日湖南省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后,将户口由农村地区迁往城镇地区的户籍人口,可以凭居民户口簿,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落户。原迁出家庭户因全户迁出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经当地亲友家庭户的户主同意,可以在当地亲友家庭户落户;无亲友家庭户接受其入户的,可以在当地村(居)委会公共集体户落户;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下列人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简化居住证办理程序。离开户籍所在地县、不设区的市或设区市城区的中国户籍居民,在湖南省暂住登记未满半年,但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或缴纳社保、医保、税收满半年,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或社保、医保、税收缴纳凭证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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