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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规定: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发布时间:2024-04-09 14:08 来源:中新经纬

核心摘要: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明确,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消息,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明确,禁止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具体来看,《意见稿》总共分为九章七十三条,分别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使用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房屋应急抢险、白蚁预防和灭治管理、自建房安全管理特别规定、法律责任及附则。
 
其中,《意见稿》提到,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实施下列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二是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三是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
 
四是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
 
五是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是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
 
七是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
 
《意见稿》提到,安装和使用防盗网、户外广告等附属设施不得影响房屋外立面安全,不得危及公共安全;有安全隐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房屋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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