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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对城市更新中私有房屋征收拟立新规

发布时间:2024-04-26 07:11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北京住建委
 
为落实《城市更新条例》要求,有效衔接北京市房屋征收法规政策,明确城市更新工作中对部分私有房屋征收路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私有房屋实施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作为《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文件。
 
《征求意见稿》共四条,主要包括:
 
城市更新中对私有房屋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房屋征收申请主体,实施征收前置要件,与本市房屋征收实际工作衔接方式,施行时间等内容。
 
重点明确了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文件制订的法规依据及出台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制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城市更新工作,作为《城市更新条例》的配套文件。
 
二是明确了实施征收的必要条件及房屋征收申请主体。规定,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与未签约物业权利人经申请区人民政府调解后不成,且该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可向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请。
 
三是结合《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在提交房屋征收申请时,需同时提交城市更新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意见及物业权利人腾退协议签约比例证明材料、未签约物业权利人调解情况证明材料等文件。
 
四是规定,收到征收申请后,区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规定,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条件,对符合房屋征收条件的建设项目,按照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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