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要闻

浙江金华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条件

发布时间:2024-04-28 09:31 来源:中房网

核心摘要: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明确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居住证转户籍以及放宽就业落户条件等。

浙江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明确放宽居住落户范围、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试行居住证转户籍以及放宽就业落户条件等。
 
其中通知明确,本人或配偶在金华市城镇地区有合法产权住宅的,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双方直系亲属均可以在房屋产权地址落户。
 
在浙江省范围内累计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或持有签注期内《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符合现居住登记地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在居住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申请居住证互通互认、转换办理。积极鼓励各地开展长三角城市群内居住证互通互认,解决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转移接续问题。
 
此外,探索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在金华市区、各县(市)范围内连续居住登记满6个月,可以凭签注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在居住地公共集体户落户,鼓励各地推行居住年限金华市域范围内累计互认。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主动办理变更登记,登记的居住信息作为确认落户地的依据。
 
在金华市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地公共集体户落户。
 
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