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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发布时间:2024-05-17 06:46 来源:

核心摘要: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合理控制新...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支持盘活存量土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自然资源部
 
为做好2024年住宅用地供应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做好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与住房发展年度计划的衔接。要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实际需求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统筹“市场+保障”的住宅用地供应安排。
 
要合理控制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住宅用地供应调节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同时下大力气盘活存量,直至商品住宅去化周期降至36个月以下;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36个月之间的城市,要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
 
要继续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要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在供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应保尽保。要多措并举,统筹盘活各类存量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涉及的住宅用地,其中确实用于安置房建设的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以市场化方式出让用于建设可售商品住宅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供地调控。
 
要严格执行住宅用地收回的有关要求。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掌握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住宅用地底数,持续动态更新,拟订分类型、分步骤的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于超期未动工两年以上的闲置住宅用地,该收回的要依法收回。
 
《通知》强调,要层层压实责任。科学编制供地计划,落实住宅用地供应调控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购地资质、资金监管,防止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拿地、防范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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