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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拟鼓励高层建筑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发布时间:2024-05-24 15:23 来源:新京报

核心摘要: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据《广州日报》消息,为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发布《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1日。
 
《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障、消防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55条;对高层建筑日常火源及可燃物管理、电气安全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有效逃生体系管理、防火巡查检查、维修费用支出、物联网和智能化技术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高层建筑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
 
针对投入使用管理,《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提出,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业主、使用人实施装修工程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进行审查验收或备案。还明确,高层住宅严禁变更为旅馆、仓库、生产作业场所、电商等功能;商业服务网点严禁变更为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使用;高层公共建筑严禁擅自变更为仓库、生产作业场所等功能;原设计功能不包括公寓、旅馆等商业居住功能的不应用作公寓、旅馆等商业居住场所;高层建筑确需变更使用功能的,应按建筑整体实施变更,并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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