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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39个市(区)将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发布时间:2024-05-25 08:03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等39个市(区)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确定,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天津市滨海新区、河北省秦皇岛市等39个市(区)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
 
住建部
 
据了解,《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印发以来,多地编制实施本地区行动方案,适应气候变化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监测预警和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增强,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适应能力持续提高,适应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2035》,按照《关于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的通知》安排,在城市申报、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确定,北京市门头沟区等39个市(区)为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试点的39个市(区)涵盖从超大城市到小城市的不同规模,覆盖全国7大地理分区,发展水平、气候类型、要素禀赋等具有代表性,预期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要统筹推动本地区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督促试点城市加强对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高质量开展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名单( 共 39 个)
 
北京市:
门头沟区、通州区、延庆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
 
河北省:
秦皇岛市、保定市、雄安新区
 
山西省:
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
 
辽宁省
大连市
 
吉林省:
长春市、延边州
 
上海市:
崇明区
 
江苏省:
扬州市
 
浙江省:
金华市、丽水市
 
福建省:
福州市、龙岩市
 
江西省:
九江市
 
山东省:
威海市、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湖北省:
十堰市
 
广东省: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百色市
 
海南省:
海口市
 
重庆市:
綦江区、潼南区、两江新区
 
四川省:
成都市、广元市
 
贵州省:
六盘水市、铜仁市
 
云南省:
曲靖市
 
陕西省:
铜川市、商洛市、西咸新区
 
甘肃省:
白银市
 
青海省:
西宁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
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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