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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助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发布时间:2024-05-27 16:06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张爱梅)日前,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持作用和建立物业管理服务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充分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支持作用,逐步提高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面,着力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短板,加快形成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稳定、有效、和谐的长效管理机制。
 
据悉,为加快推动山西省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进程,巩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根据有关规定,山西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体作用,畅通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渠道,进一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同时,鼓励山西省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应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典范引领、强化信息报送四个方面予以积极配合。
 
加强组织领导。山西省各市住建(房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发挥的支持作用,逐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
 
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山西省各市住建(房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山西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规定,做好属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加强典范引领。山西省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市场化”等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推动作用,激活小区治理新动力。
 
强化信息报送。山西省各市住建(房管)部门建立月报制度,按要求进行报送。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实际工作进展及要求工作进度情况递交月报表。
 
《通知》强调,进一步扩大城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多渠道筹集物业服务资金,为促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化提供了助力。
 
业内人士表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面临诸多艰难险阻,山西省出台的《通知》可谓雪中送炭。现如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迫在眉睫,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可以满足群众不断提高生活需求的需要,这对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区、提升城市良好形象意义重大。由此可见,山西省的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程,进一步提升市民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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