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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可参照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发布时间:2024-07-13 07:55 来源:

核心摘要: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日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的通知》,规定,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
 
据了解,2024年4月27日南京安居集团开展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以来,全市购房人持续关注。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认真研究,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住房公积金配套措施。
 
该配套措施主要适用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中涉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
 
具体措施为: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如原旧房曾经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购买新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和名下房产套数情况,仍按购买原旧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认定结果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参照南京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即个人60万元、家庭120万元。
 
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参与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办理购房和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按照购买原旧房时的提取条件认定结果执行。
 
该配套措施的实施期限与南京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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