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贸港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中国网7月23日讯 (记者 彭瑶)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表示,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贸港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王昌林表示,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征程。在12月18日这一天启动封关运作,具有重要象征意义,也是向世界展示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信心。接下来将抓紧做好后续准备工作,帮助经营主体充分了解封关政策、开展相关业务测试。
7月23日,国新办就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网 伦晓璇 摄
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
全岛封关运作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意义。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王昌林强调,封关不是封岛,而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封关后海南与国际的联系将更加便捷,这对于加快吸引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促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开路,具有重要意义。
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已初步建立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5年多来,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
人流、物流、资金流和数据流四类要素进出更为便利。总计85个国家的人员可免签入境海南,“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国际航行船舶总吨位跃居全国第二,资金可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外账户间依法自由便利划转,数据出境实现负面清单管理。
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加快开放。制定进口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全国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实施,推出22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放程度全国最高。
企业和个人两方面的税收优惠力度持续加大。出台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税率“双15%”优惠政策,累计减免税额分别超过310亿元和170亿元。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岛。离岛免税购物额度增加至每人每年10万元。
以海南自贸港法这一专门法律为基础的法治保障不断完善。通过法律形式明确自贸港各项制度安排,出台40余项配套法规,有力保障了改革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现阶段封关政策措施实现“四个更加”
王昌林表示,随着这些政策制度的实施,海南自贸港开放发展蹄疾步稳、蓬勃兴起,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也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按照总体方案关于“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要求,结合海南发展实际,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现阶段的封关政策措施,具体可以概括为“四个更加”:
实施更加优惠的货物“零关税”政策。“一线”进口的“零关税”商品税目比例将由21%提高至74%,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以免进口税收流通,加工增值达到30%的可免关税销往内地。
实施更加宽松的贸易管理措施。在“一线”进口方向,对全国现有的部分禁止、限制类进口货物作出开放性安排。
实施更加便利的通行措施。以岛内现有8个对外开放口岸作为“一线”口岸,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径予放行;设置运行海口新海港、海口南港等10个“二线口岸”,对进入内地的货物创新采取多种便捷通行举措。
实施更加高效精准的监管模式。对“零关税”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等实行低干预、高效率的精准监管,保障各项开放政策平稳落地。有关政策文件稍晚时候将陆续对外公布,并于全岛封关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