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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公积金新政!贷款额度最高180万元,可提取交物业费

发布时间:2026-03-31 09:06 来源:杭州发布、杭报房产

核心摘要:浙江杭州出台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杭八条”。

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通知》明确,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和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130万元提高到180万元,职工个人可贷额度不超过90万元,进一步大力支持职工家庭购房贷款需求。同时,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倍数由15倍调整为20倍,同步增加职工个人的实际可贷额度。

 

《通知》明确,提高贷款额度上浮优惠。增加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贷款额度上浮20%情形,与现有新市民、青年人无房租赁提取优惠政策配套,完善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租购并举的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由20%提高到50%,进一步降低多子女家庭的购房成本,助力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构建。明确享受额度上浮优惠不受次数限制。同时符合人群类型和房屋类型额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类型择高叠加计算,最高叠加上浮比例为70%,达到306万元,进一步提升政策的精准性与受益面,增强杭州市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

 

优化贷款套数认定。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改善性住房需求,明确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应核减贷款次数。本条政策实施期限暂定为今年4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

 

新增支付购房契税提取和物业费提取。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对缴存职工购房支付契税和物业费进行支持,有效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根据《通知》,缴存职工购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所购房屋契税,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明确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年可对家庭名下1套自住住房按实际物业费支出提取1次,家庭当年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000元,满足职工家庭物业费支出需要。

 

放宽购建住房提取时间限制。缴存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贷款的,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买、建造合同后满5年,累计提取次数不超过3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总额,可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全款购房。

 

扩大家庭代际互助提取范围。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的,其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凭有效关系证明可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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