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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6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2 16:11 来源: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核心摘要: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结合《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结合《江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涉及我厅工作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准确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建设美丽江西,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动全省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入脑入心、走深走实。二是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厅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厅城建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相关业务处室)

 

(二)做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污染防治考核

 

有序推进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民进中央民主监督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严格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问效。一是召开全省住建领域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推进会,部署住建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已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回头看”,巩固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民主监督等各类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三是进一步细化中央污染防治攻坚战评分要求,严格考核,压实责任。(厅城建处、城管处、村镇处、省城发中心)

 

(三)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

 

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和“厂网一体”长效运维机制改革工作,持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一是对第三批城镇生活污水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滞后的挂牌督办县(市、区)开展调研帮扶,指导有关地方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二是召开全省设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运维长效机制改革工作部署推进会,有序推进设区城市“厂网一体”运维长效机制建设。三是召开全省城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推进会,指导各地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严格排水许可管理,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四是指导各地常态化开展生活污水直排口整治,逐步推进设区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厅城建处)

 

(四)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一是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继续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现场调研帮扶行动,指导各地持续开展水体巡查、水质监测等工作,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二是对纳入平台监管的黑臭水体和2025年调研帮扶发现的风险水体开展“回头看”,强化帮扶指导和跟踪督导,防止返黑返臭。(厅城建处)

 

(五)加快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提升

 

加快补齐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动设施规范化运行。一是印发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的通知,推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行。二是开展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调研,了解设施运行情况,督促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反馈问题整改。三是调度全省建制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加强行业监管。(厅村镇处)

 

(六)持续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攻坚

 

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一是推进立法前期工作,研究完善《江西省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草案,按时序提请省政府审议。二是召开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推进会,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凝聚全省治理工作合力。三是部署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回头看”,持续巩固治理成效。(厅城管处)

(七)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物业小区扩面提质,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行指导,提升环境污染防控能力。一是组织开展《江西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布点规划(2018-2030年)》中期评估。二是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三是组织开展2026年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厅城管处)

 

(八)强化城市道路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压实房屋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加强指导检查力度,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水平。规范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管理,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湿法作业水平。一是印发加强施工扬尘治理的文件,压紧压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部门四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责任链。二是提升施工扬尘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在建工地将工程运输车辆进出、冲洗情况视频监控和施工现场扬尘监测设备接入信息化平台,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的有效管控。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内容,对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扬尘污染严重的项目纳入全省建筑施工“百差工地”向社会通报。四是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扬尘、建筑施工扬尘和建筑工地噪声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树立绿色施工理念,形成扬尘、噪声污染“源头管控、科技赋能、行业共治”的防治模式,提高精细化治理水平。(厅城管处、省城发中心)

 

(九)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作业时间,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地噪声扰民日常监管。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整治专项行动。(厅城管处、省城发中心)

 

(十)推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聚焦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完善配套政策,健全制度体系,补齐工作短板,多措并举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一是积极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时更新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二是积极推动《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条例》立法,编制《江西省“十五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三是持续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厅科技设计处)

 

(十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持续推进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全省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一是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做好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二是组织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自评估工作,指导地方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应急处置体系。(厅城建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理论武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抓好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强化协调督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及时报送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三)强化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舆情监测和风险研判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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