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专栏圈子 > 专栏新闻

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 ——几家欢喜几家忧

发布时间:2019-03-21 11:40 来源:

核心摘要:

 2016年7月28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51家单位因连续两年超过电耗限额20%,被强制实施能源审计;2016年9月18日,两委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对2015年度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考核优秀建筑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342栋建筑因2015年实际用电降低率居全部考核对象的前5%,被评为考核优秀建筑,其中14栋建筑2014、2015连续两年被评为考核优秀建筑。

为加强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公共建筑能耗,市政府办公厅于2013年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和级差价格工作方案》,旨在通过节能目标考核和价格杠杆调节实现对公共建筑能耗的限额管理。2014年,我市发布实施《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从法规层面进一步强化了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工作。随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发布了《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对3000平方米以上且公共建筑面积超过单体建筑面积50%公共建筑的信息采集、电耗限额确定和考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公共建筑”已成为我市用电大户

截至2015年底,我市公共建筑面积约为3.2亿平方米,占城镇民用建筑总面积的39.3%。全市民用建筑总能耗占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40%以上。其中,仅公共建筑电耗一项就占全社会终端能耗的约13%,公共建筑已经成为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节能潜力巨大。

2014年以来,我市大力开展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两年时间里共对6000多家单位共计13000多栋公共建筑下达了年度用电限额指标,涉及1.71亿平方米。据2014年、2015年电耗限额考核结果显示,我市部分公共建筑连续两年用电超限额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占比较大,节能潜力有待挖掘。

大型公建应报告“能源利用状况”

按照市政府令第256号要求,单体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业主应进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于已完成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形式为在线填报,通过“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即可进行填报。对于近两年新竣工,尚未完成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的公共建筑,根据市住建委日前发布的《关于配合开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基础信息采集填报工作的通知》,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填报工作将结合新一轮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开展。

连续两年超限额20%的公共建筑强制能源审计

依据市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显示建筑物能源利用状况明显异常,或者超过公共建筑年度能耗限额20%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实施能源审计。

《通知》公布的第一批共计151栋2014、2015年连续两年超限额20%的公共建筑和用能单位,建筑的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实际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能源审计,并依据审计结果加强节能管理和实施节能改造。能源审计的标准按照《公共建筑能源审计技术通则》(DB11/T1007-2013)进行简单审计,报送时间是9月15日前、报送方式是采用纸质版报送,其中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向市住建委报送,其余公共建筑向所在区住建委报送。电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当年不得参加市、区县级文明机关、文明单位评选,电耗限额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建筑,不得参加北京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选。

对拒不填报、未按照要求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拒不开展或未按照要求开展能源审计、不制定节能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整改等情形的,依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产权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实际使用单位进行相关处理和处罚。

342栋建筑被评为考核优秀建筑

根据《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6号)和《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4〕17号)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全市公共建筑考核对象2015年度电耗限额指标进行了考核,并对考核优秀的建筑进行了通报。

《通报》所涉及的226家单位342栋考核优秀建筑,2015年度实际用电降低率居于全部考核对象的前5%,建筑电耗降低明显,节能管理工作效果显著。《通报》也希望这些考核优秀建筑继续做好节能工作,用实际行动和节能数据说话,进一步在节能方面对全市公共建筑起到标杆模范作用。《通报》呼吁社会各单位应以考核优秀建筑为榜样,推动本单位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共同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0

本文作者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