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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提取用于危旧房改造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新政赋能城市更新

发布时间:2025-11-20 11:38 来源:

核心摘要: 11月10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若干措施(试行)》,以十项创新政策构建住房公积金支持体系,积极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存量提质增效"的战略部署,为城市更新注入金融动能。

中华建设网讯  11月10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若干措施(试行)》,以十项创新政策构建住房公积金支持体系,积极响应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建设宜居城市""推进存量提质增效"的战略部署,为城市更新注入金融动能。这项政策精准对接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系统治理"城市发展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制度创新,推动城市空间优化与民生改善协同发展。

 

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擘画的"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现代化人民城市蓝图指引下,咸宁市今年启动的14个危旧房改造项目(惠及548户居民,改造面积7万平方米),正是落实"城市是有机生命体"理念的生动实践。新政通过"三维度突破",将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转化为城市更新效能:

 

扩宽政策覆盖面

 

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户主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可在改造后分别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支付回迁房屋购房款;将未实行商品房销售管理的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准入范围,进一步拓宽政策覆盖面。

 

创新提取 利民惠民

 

创新提取机制方面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可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回迁房屋购房款,且不计入购房类代际互助使用次数;对于改造期间需要临时过渡的居民家庭,户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缴存地主城区无其他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优化贷款政策

 

优化贷款政策方面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家庭购买回迁房屋,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范围,贷款利率统一按现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支持城镇危旧房改造项目居民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账户留足一定还款额的前提下,可适当缩短贷款申请期限。

 

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支点,咸宁市的政策创新与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形成深度共振: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方面,通过危旧房改造释放土地资源;在"提升宜居水平"方面,改善548户居民居住条件;在"增强城市韧性"方面,消除老旧建筑安全隐患。市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将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持续完善城市更新金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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