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7月21日,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破解“重购轻租”难题、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7月21日,国务院公布《住房租赁条例》,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领域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从粗放发展迈向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为破解“重购轻租”难题、实现“住有所居”民生目标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住房租赁是居民解决居住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居民释放住房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近年来,随着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实施,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涌现出许多新主体、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但与此同时,庞大的租赁规模和复杂的租赁关系也带来了不少新问题和新挑战,市场主体参差不齐、经营服务不尽规范、租住品质差强人意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加强住房租赁法制建设,为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出台,这是我国健全住房租赁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对规范住房租赁各相关主体行为、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全面规范了住房租赁活动。明确了总体要求。强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鼓励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规范出租承租活动。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规范经纪机构行为。规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并记录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住房权属信息,实地查看房源并编制住房状况说明书;对收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
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金监测机制,定期公布租金水平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根据信用状况对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信息发布服务的网络平台经营者等住房租赁市场主体“要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过立法从根本上整治住房租赁市场乱象。
《条例》建立了针对性管理制度予以整治,致力于构建稳定、健康、可持续的住房租赁市场生态。
例如,针对近年见诸媒体报道的有毒“甲醛房”等问题,《条例》强化住房出租室内装饰装修要求,明确“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针对一二线城市频发的“群租”现象,《条例》以空间属性、单间租住人数上限、人均最低租住面积等多维度要求进行规范,结合更有力的处罚力度展开治理。
对于承租人反映强烈的出租人不正当扣减押金问题,《条例》突出了对出租人偿还押金义务的规定,并对从事转租业务的租赁企业提出设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明确要求。
对于数字经济时代伴生的虚假房源信息问题,《条例》强化市场监督管理责任,明确了经纪企业和信息发布平台在核验房源和信息发布者身份等方面的责任。
《条例》不仅通过明确出租人各项义务和承租人各项权利,让承租人合法权益保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对出租人、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等主体的违法行为设定了具体处罚措施,为有效治理住房租赁市场乱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条例》建立了体系完备、机制合理、方式优化的监管体制,确保住房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监管体系方面,《条例》确立了“全国上下一盘棋”,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主线,从中央到地方,从主管部门到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同时,特别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互通共享,通过工作合力来形成系统化的监管体系。
在监管机制方面,《条例》以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为主要规范对象,实行全过程监督。一是抓好起始关,《条例》要求这些主体应具备相应条件,以建立有序竞争的经营环境。二是把好过程关,《条例》为这些主体确立了行为准则,督促它们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三是守好后果关,《条例》就这些主体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以此形成强有力的外在威慑。
在监管方式方面,《条例》注重科学监管,以提高监管实效。比如,在行政处罚之外,《条例》根据实践经验,引入信用评价机制,以此督促市场主体诚信规范经营。又如,《条例》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以作为行政监管的重要补充。
《条例》强调“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
近几年,在各项政策支持下,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从保租房筹集规模来看,“十四五”时期,全国计划筹集保租房870万套(间),截至2023年底已筹集573万套(间),完成率达66%;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统计公报指出“全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等开工建设和筹集180万套(间)。”2025年是“十四五”收官之年,住房租赁市场正逐步从大规模筹集建设进入存量提质阶段,这也对长租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
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推动专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住房租赁产品品质及服务质量,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
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要求方面,《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发布真实、准确、完整的房源信息,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转租经营的,按规定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住房租赁条例》的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条例》通过规范租赁活动、约束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并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将有力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该条例的出台也将对盘活存量资产以及培育住房租赁企业等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