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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海口: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27 15:30 来源:

核心摘要:近日,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若存在违...

据此前8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月70城房价数据显示,海口的新房和二手房价格连涨14个月。7月份,海口新房价格环比上涨1%,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1.3%,新房、二手房价格环比涨幅均居70城之首,领涨全国楼市。在此情况下,为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海口市出台了新房售价新规。
 
近日,海口市发改委、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明确初次申报预、现售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之前一年内同地段、同类型项目网签价格。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通知》规定,分期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两次申报价格备案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前期备案价格进行申报。预售转现售、零星销售尾盘的商品住房项目,备案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原则上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明确,在2018年8月26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印发实施前,已办理过销售许可但未按文件规定重新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时,申报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项目之前一年内网签价格。
 
经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发改部门价格备案文件等。
 
《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如有必要,开发企业须按要求在媒体上公开承诺。按照《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承诺书》,开发企业不得在备案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住房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如开发企业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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