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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北京:各区新供商品住房每年应按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1-12-28 15:20 来源:

核心摘要: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着力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

为有效增加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着力缓解首都超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题,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供住宅项目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区新供商品住房、安置房(不含“三定三限”)等产权型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住宅项目”),每年应按照新供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应机动车停车位。
 
各区在确保租赁住房用地年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地块情况,采取逐地块配建、集中配建两种方式。逐地块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按照一定比例配建住房。集中配建是指新供住宅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配建,各区可在住宅项目间调剂配建,并确保集中配建项目优先开工建设。商品住房项目配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其中通过道路分割的相对独立成宗地块可配建公租房;安置房项目配建以公租房为主。
 
《通知》明确,配建住房应与项目其他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住房应安排在首期进行开发建设,并及时交付使用。项目配建住房有整栋、整单元的,应在配建住房首层配套一处租务管理用房。配建住房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其他住房实施统一管理,享受同等物业服务。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十四五”期间,北京将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目标,以破解首都超大城市住房困难问题为中心,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的人口、产业聚集区重点布局,补齐保障性租赁住房短板,全面增加保障房有效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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