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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非本省户籍人员实行全区域限购

发布时间:2021-09-22 15:51 来源:中华建设网

核心摘要: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新政策,出台系列措施封堵此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诸多“漏洞”,尤其对于人才购房政策增加了一些前置条件。

中华建设网讯  近日,海口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新政策,出台系列措施封堵此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诸多“漏洞”,尤其对于人才购房政策增加了一些前置条件。其中,对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方可购买第一套住房;非本省户籍人员不再区分限购区域与非限购区域,实行全区域限购。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新措施旨在提高调控政策的精准性,促进海口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适度调整了新引进人才、未落户人员的购房条件,实行全域无差异限购,强化住房调控措施,对未真实在海口市工作的人才,加强购房管控。
 
根据规定,对于落户海南省的人才,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方可在海口市购买第1套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产权式酒店);政策取消了此前“自在海南省落户之日起购买商品住宅,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即可购2套住房”的规定,落户海南省的人才在第1套住房备案满36个月后,方可购买第2套住房;同时,新政实施之日起新落户的人才,其家庭在本省已有1套住房的,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方可再购买1套住房;已有2套及2套以上住房的,不能再购买住房。
 
针对未落户的人才,本人家庭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须提供本人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对夫妻离异的,自离异之日起任何一方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在海南省拥有住房的总套数计算。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通知政策实施前已落户的各类人才,在海口市购买住房的政策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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