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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试水

发布时间:2022-10-20 10:26 来源:腾讯网

核心摘要:10月19日,记者从18日宿迁市召开的“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负担,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江苏宿迁制定《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10月18日起施行。

江苏宿迁市民期盼已久的 “商转公”来了!
 
10月19日,记者从18日宿迁市召开的“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负担,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江苏宿迁制定《宿迁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10月18日起施行。
 
该暂行办法提到,“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本人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目前,该项业务在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托银行先行试点。试点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
 
贷款对象和条件方面,根据该暂行办法,“商转公”贷款需在宿迁市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同时借款人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为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存在共同产权人的,共同产权人应为贷款申请人配偶;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规定首付比例之间的差额,且不得超过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期限上,与房屋已使用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商业住房贷款已还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标准执行。(速新闻记者 周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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