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呼和浩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因疫情逾期,不影响个人信用、不计罚息。
个人如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受疫情影响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对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或已毕业的大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贷款学生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贷款承办银行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