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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发布时间:2023-01-11 12:07 来源:南方报业南方+

核心摘要:购房首付及利率调整。

1月9日,广东东莞市住建局更新“莞e认购”小程序中的温馨提示内容,其中“关于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行了调整。
 
首套房(无贷款记录)最低首付20%,利率下限4.1%;
 
首套房(有贷款记录)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已结清贷款)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1%;
 
有一套住房(贷款未结清)最低首付30%,利率下限4.9%;
 
有2套及以上住房(已结清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视情况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具体内容如下:
 
按照“因城施策”原则,结合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政府调控要求,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自2023年1月6日起,东莞市全市执行的住房信贷政策具体如下:
 
(一)对首次购买住房(无房屋登记信息且无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利率下限为LPR-20BP(即4.1%)。
 
(二)对购买首套房(无房屋登记信息、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LPR-20BP(即4.1%);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4.1%)。
 
(三)对拥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LPR+60BP(即4.9%)。

(四)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在2023年1月6日前(不含1月6日),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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