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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区发布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新政

发布时间:2023-02-01 15:03 来源:福州晚报

核心摘要:近日,福州新区管委会发布《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切实做好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下,解除企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近日,福州新区管委会发布《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购房保障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切实做好福州新区龙头企业人才住房保障工作,促进企业人才引得进、留得下,解除企业人才的后顾之忧。
 
细则适用范围为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范围内的龙头企业(须为直管区内注册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及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
 
按企业上年度或上两年年平均纳税额和人才规模,分5个档位,为单个企业提供最高1万平方米的人才房配额;按5个人才层级为人才提供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人才房;提供折扣购房(企业人才住房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及货币化补贴(按每套实际成交价20%发放补贴)两种保障形式。
 
保障形式包括折扣购房方式和货币化补贴方式。折扣购房方式中,房源包括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人才房,企业人才住房按照市场评估价7折出售。企业人才住房产权约定、退出机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货币化补贴方式中,房源包括以福州新区长乐直管区269平方公里范围内国有企业建设的人才房为试点。补贴标准:申请人以市场评估价购买相应人才房,新区财政按每套实际成交价20%发放补贴,实际购买面积不得超过最高保障面积,且兑现前须付清全部购房款(含现金全款支付或银行按揭放款后)。享受货币化补贴购房的人才,需承诺在企业服务满5年。
 
以上两种保障形式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除按揭和法院判决外)。自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之日起满10年后,不动产产权登记可直接变更为普通商品房,购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额归人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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