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江苏徐州出台房地产新政 放宽限售和公积金贷款条件

发布时间:2023-03-17 15:16 来源:新京报

核心摘要:3月16日,据“徐州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0项具体...

3月16日,据“徐州发布”官方公众号消息,江苏省徐州市政府办公室于近日发布《关于优化房地产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精准实施土地供应、优化工程项目审批、助力企业纾困减负、全面提升住宅品质、支持合理购房需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服务等7个方面作出了30项具体部署。

其中,为支持市民卖旧换新,《通知》规定,在徐州市区购置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允许原有一套权属登记满1年且不满上市交易时限的普通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继续执行新购商品住房144平方米以上的不限制转让,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值得关注的是,徐州此前的新房限售政策要求取证后满2年才能交易。

与此同时,《通知》明确,对已完成合同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经双方协商一致注销合同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将该房源另行销售,并取消90天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

在公积金政策方面,徐州提出优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取消首房首贷申请条件,凡符合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扩大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受理范围,在淮海经济区十城互认互贷基础上,户籍地为徐州的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在徐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另外,放宽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条件,未使用或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

此次,徐州还放宽了预售条件,联排、多层、小高层、高层及非住宅项目均可按栋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放宽获得房地产开发信用评价A级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六层及以下建设工程进度出地面须达到正负零,小高层、高层建设工程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面以下)五分之一以上(不低于地面二层封顶)。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