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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提醒

发布时间:2023-03-17 16:36 来源:夏都西宁

核心摘要:“小额公积金提取,8000元到14000元,名下有无房产均可,要求今年没提过,只提市公积金。”3月13日,西宁市民陈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反映,最近经常在一些微信群看到这样的信息,不知道是否可信。

“小额公积金提取,8000元到14000元,名下有无房产均可,要求今年没提过,只提市公积金。”3月13日,西宁市民陈先生在西海都市报App《记者帮》栏目留言反映,最近经常在一些微信群看到这样的信息,不知道是否可信。

不仅是市民陈先生,记者从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他们也接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发现一些不法中介用微信群、朋友圈、QQ、抖音等平台大肆传播“代提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信息,并通过伪造变造“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书”的违法手段,帮助提取人骗提住房公积金,从中收取骗提金额的10%至20%作为“手续费”。

“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其刚性规定,这样的行为对于提取人和‘中介’来说均构成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大数据应用和信息共享进程的不断深化,那些看似以假乱真的虚假材料往往会通过与不动产、住建、社保、公安等部门的数据核验而被轻易辨别出来,让骗提套取行为无处藏身。

据了解,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查证多起利用虚假资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并将相关资料及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相关条款,违法中介及参与职工将会因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参与职工还会被纳入“黑名单”限制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

社会上个别不法中介机构通过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等方式,协助他人“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已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损害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造成职工的经济损失。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广大缴存职工切不可轻信中介,利用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一定要保管好房产、税务等个人信息,以防被人非法获取。

●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向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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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71-52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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