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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鼓励建设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3-04-03 10:19 来源:南方日报

核心摘要: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下称《规则》)。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规则》(下称《规则》)。

修订后的《意见》和《规则》最大特点之一,就是优化产业用地配置、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意见》明确,鼓励建设产业保障房,只租不售的标准厂房,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产业保障房”,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实行以房精准招商,解决中小微企业存在着企业发展不稳定、资金不足、发展空间需求有限等实际问题。

《意见》提出,旅游业用地、新型娱乐用地和营利性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社会事业用地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出让起始价可以按照相同地段办公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50%,以及项目规划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综合拟定。

此次修订的《意见》还强化乡村建设用地政策,助力乡村振兴。

自2018年起,广州市陆续印发《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等,对“点状供地”的有关内容进行细化。此次修订以制度形式明确了“点状供地”模式。《意见》明确,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以实施点状供地。

记者留意到,广州将下调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划拨土地综合开发费计收标准。根据《规则》要求,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划拨用地项目,应当按照核定的土地储备成本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土地储备成本难以核定的,按照申请储备用地时公共服务用地(类别二)基准地价的60%,以用地面积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从而减少用地单位用地成本。

为鼓励开发建设地下空间,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高效配置资源要素,《规则》参照北京、上海等主要城市地下空间的计收标准,降低地下空间出让金计收比例,地下空间负一层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10%、负二层按5%计收,负三层及以下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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