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6月10日,今年大连市第一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处项目、共计409套房屋)开盘选房,将持续进行直至本批次409套房源被选定或住建部门公示的摇号名单上轮到最后一位选房人为止,并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6月10日,今年大连市第一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4处项目、共计409套房屋)开盘选房,将持续进行直至本批次409套房源被选定或住建部门公示的摇号名单上轮到最后一位选房人为止,并由公证处全程公证。
本次中航华府、八栋墅、金地城、绿清南园四个项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销售房屋因楼层、光照等因素影响,单价各不相同,具体售价按一房一价原则,以项目接待中心或选房现场的价格展板为准。开盘选房地点位于国房集团5楼(西岗区水仙街16-1号)。
本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处的全程监督下,按照住建部门公示的选房顺序,有序进行。本次选房将根据住建部门公示(国房集团官方公众号转发公示)的摇号顺序进行。参与选房的购房者按照公示号码顺序依次选房。已通过公示的选房人,按照本公告附件一《202601批次各选房场次选房人名单》查找对应的场次,参加选房,请勿迟到。若因其他原因出现选房时间调整,国房集团将另行发布通知。
选房人若需了解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选房流程、选房顺序号对应场次等事宜,请关注国房集团的官方公众号“国房经营集团”。
现场选房规则
1.、若房源售罄,可能会出现排号靠后选房人无可选房源情况,则选房活动提前结束。
2、如实际当日当场的选房总时长超过计划时间,则该场时间据实顺延。
3、如选房人在规定的场次迟到过号,选房顺序计入本场次末位。
4、选房人缺席本场次的,选房顺序计入下一场前位。
5、如缺席所有场次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选房必须提交材料
1、选房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原则上必须选房人本人亲自到场,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受托人除携带委托人(选房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3份外,另需携带经公证处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签订认筹协议、交纳认筹金
完成选房后,选房人应现场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并按照50000元/套交纳认筹金。如选房人未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或未能在选房当天交纳足额认筹金,则视为放弃本次购房资格。
为便于认筹金账目管理,选房人只能以本人名下一张“银联”标记的借记卡交纳认筹金。请选房人事先确认本人借记卡当日交易限额,确保限额高于应交纳的认筹金金额,避免因限额不足导致无法按时交纳。选房人交纳的认筹金在签署《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后无息计入购房款。
注意事项
(一)诚信申请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选房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核对申报不实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并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须腾退所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并将失信信息纳入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二)按时到场选房
在选房场次确定并通知后,选房人应遵守现场选房规则,按照附件一《202601批次各选房场次选房人名单》中确定的选房时间到场签到,并进入座椅区等候选房。
(三)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
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及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原则上应由选房人本人签署,并应与摇号确定的申请人信息一致。如申请家庭有共同签署的需求,则相关家庭成员均需亲自到场完成签署手续,并各自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选房人签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并完成认筹金交纳后,公证处将对选房人所选房源进行公证并出具公证书。
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人不得更名。
(四)选房人员及时间限制
每次4组选房人共同上场,每组选房人不得超过2人。每次选房人选房时限不超过3分钟。
(五)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
选房人完成现场选房手续、签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后,应在通知时间内另行与销售单位国房集团签订《大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并交纳购房款。
(六)特别提示
1、若房源售罄,可能会出现排号靠后选房人无可选房源情况,则选房活动提前结束,对此,销售单位国房集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批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均以现状销售。选房人选房前应自行前往房源现场踏勘考察实际情况,现场选房并签署《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认筹协议书》后,即表示同意接受销售房屋,并按现状购买和接收。
3、如当日当场的选房总时长超过计划时间,则该场时间据实延长,其他场次时间顺延。
温馨提示:
1、选房活动现场周边停车资源较为紧张,为便于您出行及参加活动,建议采用公共交通绿色出行。
2、为保障良好的选房秩序,每个申请家庭限两人入场,请您提前做好安排。
(记者 岳宇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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