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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三门峡市住建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业主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6-09-04 14:00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近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负面清单》和《住宅小区业主行为负面清单》,以“清单化”管理划清行为红线,推动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中华建设网讯 (通讯员 张晓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区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秩序,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近日,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负面清单》和《住宅小区业主行为负面清单》,以“清单化”管理划清行为红线,推动构建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物业服务企业行为负面清单(十条)》

 

一、严禁不按服务合同履约:严禁不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提供服务,严禁对业主报修、投诉等职责范围内事项,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处理。

 

二、严禁消防安全管理失职:严禁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缺失,导致设施设备失灵或无法运行;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严禁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证上岗、脱岗或空岗。

 

三、严禁服务信息公示缺失:严禁拒不履行物业服务开展情况及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义务,严禁违反约定擅自延迟或拒绝公开相关费用收支信息。

 

四、严格禁止侵占挪用公共收益:严禁不按要求设立公共收益专项账户及缺失配套管理制度;严禁公共收益收支账目混乱、资金流向无法追溯;严禁不按周期公示收支明细,侵害业主知情权。

 

五、严禁改变公共区域用途:严禁不经业主共同表决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楼道、楼顶、绿地、小区道路等共有部位及共用设施原有用途,严禁私自占用开展经营活动。

 

六、严禁劝阻报告义务缺位:严禁面对小区私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毁绿占绿、拆改房屋承重结构、违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不进行劝阻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严禁迟报、漏报或瞒报。

 

七、严禁违规使用维修资金:严禁不按法定程序申请、公示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严禁骗取、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八、严禁违规限制水电催费:严禁通过限水、限电、限制电梯使用等方式胁迫业主缴纳物业费。

 

九、严禁装修管理违规设障:严禁不向业主、房屋实际使用人告知装修禁止事项及相关注意事项;严禁阻拦装修物料进场、变相索要额外费用、设置不合理条件拖延、克扣装修押金。

 

十、严禁阻挠业主合理监督:严禁阻挠、拒绝业主、业主委员会查阅、核对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保台账。

 

物业企业违反以上负面清单内容,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住宅小区业主行为负面清单(十条)》

 

一、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严禁损坏房屋承重、主体结构,擅自拆改房屋原有建筑构造;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二、严禁高空抛物制造坠物风险。严禁从建筑物抛掷物品、在窗台、阳台、建筑外沿堆放搁置易坠落物品,产生坠物风险,危害小区公共安全。

 

三、严禁违规停充车辆阻塞通道。严禁在公共门厅、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违规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妨碍应急救援。

 

四、严禁违法搭建侵占公共财物。严禁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严禁损毁、侵占小区绿地,损坏照明、健身器材等共用设施设备,在楼道、管道井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五、严禁私拉管线存放危险物品。严禁在住宅、楼道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擅自在楼顶、外墙、公共区域私拉乱接管线,破坏建筑外立面。

 

六、禁止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禁止对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人员实施言语侮辱、故意刁难等行为,干扰小区正常服务与邻里生活秩序。

 

七、禁止制造谣言诋毁他人名誉。禁止在业主微信群、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公共空间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业主名誉。

 

八、禁止煽动对立激化矛盾纠纷。禁止违背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禁止歪曲事实,怂恿诱导其他业主采取非理性方式制造小区对立,激化物业领域矛盾纠纷。

 

九、不得产生噪音干扰邻里生活。不得因装修、家庭活动产生超标噪声干扰周边住户正常休息;不得放纵宠物随地便溺不清理,吠叫扑咬滋扰其他业主。

 

十、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财物,侵占挪用业主共有资金;不得未经授权擅自履职,不得引入亲属执行与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相关利害关系实施关联交易。

 

小区业主违反上述负面清单内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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