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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公租房管理新规施行 社保缴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6-09-04 15:59 来源:人民网-湖南频道

核心摘要: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透露,从202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与试行版相比,新政最显著的变化是对准入条件中的两项关键时限要求进行了放宽,进一步降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帮助处于事业起步期的青年人更快获得住房保障。

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透露,从202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长沙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与试行版相比,新政最显著的变化是对准入条件中的两项关键时限要求进行了放宽,进一步降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申请门槛,帮助处于事业起步期的青年人更快获得住房保障。

 

“两项时限”减半 减轻职场新人过渡压力

 

本次修订的重点聚焦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以往需满足的“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和“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两项要求,如今均缩短至6个月。

 

这意味着,在长沙县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满半年即可申请公租房保障资格,无需等待一年。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调整是回应试行期间收集到的群众诉求,更贴合当前人才流动和就业的实际节奏,有助于减轻职场新人在过渡期的租房负担。

 

分级保障 户籍家庭与“新人”路径不同

 

新政延续了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但适用对象有明确区分。

 

租赁补贴继续定向兜底本县户籍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遵循“自行租房则补、不租不补”的原则。标准为低保家庭25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22元/月/平方米,人均保障面积15平方米,一个家庭保障总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实物配租面向本县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及在本县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

 

动态监管“红线”明确 违规清退有据可依

 

在降低准入门槛的同时,新政进一步扎紧了管理的“篱笆”。办法明确列出了6类须退回公租房的情形,其中连续闲置超6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超6个月均构成清退条件。

 

对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新政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租金计租;过渡期满仍不腾退且名下有房的,将按市场租金价格追缴。

 

此外,如果取得资格后连续两次放弃选房,将被视为自动放弃,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长沙县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集中申请,也可由个人向就业地镇街申报。审核通过后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同意书面授权核查的不予受理。(彭娴 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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