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稳定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全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稳定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
告诫书明确,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
在明码标价方面,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如小区入口、物业服务中心、小区公示栏、停车场出入口等),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明码标价要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字迹清晰。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计费起始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标价内容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明码标价信息,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的定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不得擅自提价,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应当依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代收以上费用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上述收费凡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规定价格标准执行,不得加价收取费用。
两部门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对经提醒告诫后仍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加收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确保物业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市民如发现物业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