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事关建设工程!江西赣州经开区出台争先创优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3-06-16 09:39 来源:欧潭融媒

核心摘要: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召开《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区建专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建设公司、区建筑业协会和区内部分在建项目共计200余家单位参加。

为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激发参建各方工程争先创优热情,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召开《建设工程争先创优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贯会,区建专委成员单位、区属国有建设公司、区建筑业协会和区内部分在建项目共计200余家单位参加。 

 

记者了解到,《办法》奖励条件为在赣州经开区已办理施工许可证,且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安全奖项的工程项目。奖励标准按照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分类发放:对获得国家级“鲁班奖”“詹天佑奖”“国优金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级其他奖项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60万元;对获得省级“杜鹃花奖”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优良工程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20万元,获得省标准化示范工地、省示范观摩工地的,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市级优质工程或市示范观摩工地等奖项的工程,给予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万元。

《办法》规定奖励每年集中评选一次,原则上每年底组织评审。此外,《办法》明确,对在建工程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拖欠农民工资导致群体上访,经督办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未履行质量保修职责,提供虚假材料,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奖励。(来源:江西赣州欧潭融媒 作者:郭先明 刁新贵)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