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建设工程

安徽拟建设一批省级企业研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7-03 09:51 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核心摘要:近日,记者从安徽省科技厅获悉,今年起,安徽省将大力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科技厅近日发布的《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接下来,安徽将推动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科技厅获悉,今年起,安徽省将大力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省科技厅近日发布的《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建设认定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接下来,安徽将推动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
 
工作指引明确,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是设在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应用等活动。研发中心经认定后命名为“×××(企业名称)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
 
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凝练行业、企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激发创新意愿,规划创新路径;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速科技成果熟化和转化,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养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产业发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组建研发中心应具备一定基本条件,例如在场地方面,研发中心需拥有相对集中的研发场所及开展技术研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研发试验场所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中,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平方米。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原值总额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软件或信息网络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在人员上,研发中心固定研发人员需不少于20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
 
省科技厅表示,安徽省企业研发中心将成为安徽省技术创新平台体系的重要力量。未来,省科技厅对综合评价优秀的研发中心,将优先支持其组建省(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承担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