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是联通整个招投标活动、提供招投标专业服务的重要主体。必须建立统一监管标准,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信用约束,引导代理机构从传统“流程化服务”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提升服务水平,适应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需求。
据了解,2000年1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和从业规范提出明确要求。
2012年2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作出细化规定。
2017年,《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分别修订,取消了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快速增长。
目前,全国已有超11万家招标代理机构、超100万名从业人员,对提高招投标效率、提升招投标专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开展业务,无证经营、资质挂靠、皮包公司泛滥;低价恶性竞争,服务质量低劣。乱收费、逾期不退保证金、超标准收费;通过弄虚作假、泄露信息、策划围串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方式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
为解决招标代理行业突出问题,推动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六部门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招标代理行业实践和市场关切的重点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管理举措。
《办法》有“总则、登记管理、从业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35条。
《办法》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基本原则等内容。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招标代理综合性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代理机构统一登记,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对本领域的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管。强调,代理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国家机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办法》规定了代理机构登记的内容、流程,明确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应向全社会公布,并在相关部门间实行信息共享。
《办法》规定了代理机构承接业务的基本条件。规定,从业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以他人名义从业。代理机构不得聘用已受聘于其他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得将评标场所服务费、评标专家劳务费等不属于招标代理服务范畴的费用计入代理费用。明确,因严重违法被禁止从业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接业务。
《办法》规定了有关投诉处理、信息核实、监督检查、代理机构评价等事项。明确省级住建部门核实处理代理机构虚假登记行为。
《办法》规定了代理机构违法从业的法律后果。明确由行业主管部门对串通、行贿等行为,实施罚款、禁止一定期限内从业等行政处罚,并对处罚信息进行归集共享。规定,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招标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年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取消后,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底数不清、管理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为此,《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提出了三方面新要求。
一是统一登记。《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上登记基本信息,包括机构、场所、从业人员等。代理机构对其登记的基本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10日内自行更新。
二是规范从业。在业务承接方面,《办法》要求代理机构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编制招标文件、存储招标资料等所需要的办公条件,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招标专业能力的从业人员,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未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等。在业务开展方面,《办法》要求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从登记的从业人员中确定一名作为项目负责人,并要求依法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规范收取代理费用,按规定公开代理信息,依法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
三是配合监管。《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招标人、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有权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处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根据投诉举报等情况对从事本行业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核实代理机构是否满足从业条件、人员专职从业情况、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情况、投标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等9类重点事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开放协同的招标投标电子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网络,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智慧监管。
《办法》是我国首个全国统一的招标代理行业监管规章,标志着招标代理行业从“资质管理”向“信用监管”转型进入制度化阶段。随着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能有效遏制行业乱象,推动招标代理服务向专业化、规范化、全过程化方向发展,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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