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日前,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2023年试行版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考评中,将减少了考评频次,优化了评定内容。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金志诚) 日前,湖南省住建厅发布新修订的《湖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2023年试行版进行了系统性优化,在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考评中,将减少了考评频次,优化了评定内容。

据了解,2023年10月,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住建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有关规定,创新出台《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2023版考评文件明确将质量管理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同步进行,并提出结合日常监督开展考评等要求,考评制度得到完善,有效强化了“两场联动”。
在2023年版《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期间,虽然初步建立了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体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企业负担过重,频繁的季度检查和年度评选占用了企业大量人力物力,甚至出现“为了考评而考评”的本末倒置现象。监管资源错配,对合规守信的企业重复检查,而对高风险对象的针对性约束不足,“好人坏人一起查”降低了监管效率。考评周期不合理,每年一次的企业考评过于频繁,且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年有效期周期不匹配。激励机制不完善,取消年度优良工地评选前的评选标准复杂,且获奖对项目投标等实际帮助有限,企业参与积极性逐渐下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2023年出台的《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
《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考评程序。明确,项目开工前,项目管理机构通过平台提交施工阶段划分计划,将项目划分不超过3个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项目考评主体按照每阶段不少于一次、每年不少于一次的频次对项目开展阶段评查。相比原季度考评规则,修订后考评次数减少50%-60%,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项目完工后竣工验收前,企业通过平台提出项目考评申请,平台自动归集阶段评查及触发式评查结果、日常监督等情况生成项目考评结果,无需再组织现场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通过平台提出考评申请,考评主体受理后结合企业近三年项目考评结果、企业自评情况、质量安全事故等开展评定,形成企业考评结果。
《实施细则》进一步突出考评重点。将重大隐患、停工整改、违法建设、质量安全事故、重复上访、质量舆情等情况纳入项目考评,推动项目考评与日常监督深度结合,防止考评结果与施工现场“两张皮”。同时,明确考评优良项目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设备,应积极推广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推动建筑施工智能化、信息化。为提升考评优良项目“含金量”,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优良项目必须达到一定工程规模。
《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关要求,建立项目触发式评查和企业触发式考评机制。即,针对监督机构发现项目质量安全隐患多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实施项目触发式评查,评查结果纳入项目考评;针对企业承建项目累计评查“不合格”达到3次且不合格率超过5%、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舆情等情形,实施触发式企业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最新企业考评结果。通过触发式检查模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做到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无处不在”。
《实施细则》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要求项目管理机构每月开展自评、施工企业每季度组织检查,建设、监理单位需对企业自评签署审核意见,强化企业对项目的管理。项目阶段评查、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均需企业通过平台进行申请,考评主体受理申请后开展考评,减少企业“被动迎检”现象。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针对项目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资质动态核查;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重新考核;无企业考评结果或结果为“不合格”且经复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实施细则》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信用评级、诚信评价、评先推优、投融资风险评估、保险费率浮动等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项目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注册地所属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启动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资质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资质动态核查情况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项目负责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应责令重新考核。
外省入湘企业承建项目出现项目考评“不合格”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平台自动归集结果每季度将项目考评“不合格”所属企业名单函告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无企业考评结果或结果为“不合格”且经复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新修订《细则》出台,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企业减负。通过精简考评频次、缩小考评范围,大幅减少了行政干预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让企业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质性的安全质量管理中。
有利于推动监管转型,实现精准高效治理。推动从“大水漫灌”式的全面普查转向“精准滴灌”式的重点监管。通过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行政资源集中在风险高、问题多的项目和企業上,提升了监管效能。
有利于强化主体责任,促进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施工企业和项目部的主体责任,通过结果运用(如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挂钩),倒逼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管控向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转型。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针对2023年试行版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流程繁琐、考评过频、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修正,使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是一次由“量”向“质”转变的监管改革。它通过做减法(减频次、减范围)来强化监管效能的加法,以构建一个企业自觉履责、政府精准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建筑安全质量治理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