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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新市民”更安居,河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发布时间:2022-01-19 14:37 来源:

核心摘要:本刊记者:刘保彬 通讯员:王鹏程 王一哲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本刊记者:刘保彬 通讯员:王鹏程 王一哲

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指导省内相关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让“新市民”更安居,河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保障对象和标准、实施范围、建设主体和方式,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城市政府、省直各相关厅局主要责任、任务4个部分进行了明确。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实施意见》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在建设标准方面和租金标准方面,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需求。

让“新市民”更安居,河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实施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等4种方式,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并合理配备商业服务设施。可将部分富余安置房、市场房源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让“新市民”更安居,河南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实施意见》强调,全方位、力度大保障相关政策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可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由7%提高到15%,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凭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商改租、工改租等类型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等。同时,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

portant;">此外,《实施意见》还细化了城市政府、省直各相关厅局主要责任、任务等。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监测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所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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