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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制定“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强化违法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23-11-20 07:25 来源:

核心摘要: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制定《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强调,要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韩冬)    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断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日前,安徽省住建厅制定《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负面清单》,强调,要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负面清单》所列行为均系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条款。
 
《负面清单》包括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发包、不履行质量管理职责、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住宅工程不履行保修责任等6大类32项。
 
具体包含: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者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盲目赶工期、抢进度,迫使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简化工序、降低质量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企业发生注销情形下由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具有承接能力的法人承接质量保修责任等行为。
 
为全面杜绝《负面清单》所列行为的发生,安徽省住建厅要求,健全责任监管机制。在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交底时,要明确告知建设单位清单具体内容,要求建设单位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确保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和责任追究。
 
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巡查、抽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要对照《负面清单》,将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列为重要检查内容,对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单位,加大对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
 
要加强违法责任追究。对建设单位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住宅工程,应暂停其项目预售或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待批准复工后方可恢复。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外,还要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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