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阎秋) 日前,应急管理部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对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单位,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应急管理部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10人以上1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6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13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6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6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规定》明确,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规定》明确,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