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摘要:近日,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林草局,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中华建设网讯(记者 杜佳晨)近日,海关总署联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林草局,首次发布《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所谓外来物种,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天然分布,经自然或人为途径传入的物种。通俗讲,可以称作我国物种界的“外来户”。法律规定,不得违规携带、寄递外来物种进境。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关乎国家长治久安,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司长王益愚在“筑牢国门生物安全屏障、守护美丽生态家园”主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提到。
据了解,《名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基于海关多年口岸查获情况,经过专家多轮严谨科学的评估论证,最终确定首批需在口岸实施重点管控、具有潜在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清单,包括昆虫、软体动物、鱼类、两栖动物等4类21个科(属、种)。《名录》实施后,未经批准,擅自引进该《名录》内外来物种的,海关将依法实施处罚。
《名录》的制定体现了跨部门协调的前瞻性与必要性,体现了国家在生物安全领域的协同治理思路,这种协同机制将实现“1+1>2”的防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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