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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到2027年,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20家

发布时间:2025-07-27 07:28 来源:本站原创

核心摘要: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5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2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50个。

 

中华建设网讯   (记者 寒冬)  为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5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2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50个。

 

 

据了解,浙江省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7年,建筑业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健全,智能建造提质扩面,综合实力稳步提升,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5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2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50个,产业地位进一步提升。

 

2030年,全面推进以智能建造为重点的建筑业发展,企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累计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龙头骨干建筑业企业100家,建筑业“链主”企业50家,打造建设领域省级科创平台100个,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

 

如何加快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实施“产业强链推进、转型发展协同、科技创新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服务保障优化等”五项工程,落实17项重点任务。

 

在实施产业强链推进工程方面,要求,培育建筑业“链主”企业,加快构建设计、生产、施工、运维全产业链协作机制。实施建筑业“新雁阵”培育计划,推进技术创新、数字赋能,每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培育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50家以上。支持建筑业企业进入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轨道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领域,鼓励参与“千项万亿”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以承诺制方式申请资质;鼓励企业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开展联合体投标试点。加快“走出去”发展,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保函手续费、人员相关境外保险等给予补贴支持,对承建的境外工程,可作为业绩用于企业资质申报、项目投标和个人职称申请。

 

据了解,建筑业“链主”企业是指在建筑业产业链中占据核心地位,对产业链的发展具有关键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企业。建筑业“链主”企业可分为总链主和细分产业链主两类。

 

总链主。由具有市场主导力、创新引领力、品牌影响力、行业号召力、牵引带动力,涵盖新型建筑工业化科技研发、工程设计、生产制造、安装施工、咨询监理、运营维护等全产业链业务的头部企业担任。通常需要拥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设计甲级等资质,累计承揽装配式建筑工程100万平方米以上,且申报时最近一个年度为全省建筑业综合实力前30强企业。

 

细分产业链主。由在本细分产业内发展规模较大、创新能力较强、掌握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较高、社会责任感强的排头兵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例如装配式建筑部件生产企业、门窗幕墙等部品生产企业、智能施工机具等装备制造企业,以及施工总包及钢结构、装饰装修等专业企业等,都可能成为相应细分领域的链主。

 

总链主主要负责联系协调全产业链各细分产业链,牵头搭建全产业链发展合作和科技创新平台等;细分产业链主主要负责协调推动本细分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打造典型工程或产业项目等。

 

在实施转型发展协同工程方面,要求推进智能建造提质扩面,培育省级智能建造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并予以信用激励。鼓励新建公共建筑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加快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技术应用推广。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创建“无废工地”,并将“无废工地”创建纳入“无废城市”“无废细胞”评价。

 

在实施科技创新赋能工程方面,要求推进企业科技创新,开展建筑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深化数字融合应用,迭代升级“浙里建”系统,探索BIM数据模型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对接工作。积极推进建筑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开展建筑业领域新生代企业家“浙商青蓝接力工程”。

 

在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工程方面,要求深化工程招投标改革,统筹推进招投标领域治理改革,统一管理体制、交易平台,分行业构建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探索施工合同“网签”。深化破除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专项整治,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等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信用优良企业在保证金减免、承诺制办理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不得将未完成结算审计作为工程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理由,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推行工程无争议价款先行结算支付制度。

 

在实施服务保障优化工程方面,要求加强金融服务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创新符合建筑业企业特点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优化建筑业中小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实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制度,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对其新增工程可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深化建设工程领域保险、保函替代保证金改革,鼓励合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健全建设工程领域矛盾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落实快立快审快执的工作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案件解决“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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