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上海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西藏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地产业

重磅!深圳放大招!拟取消安居房、人才房

发布时间:2023-04-10 09: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核心摘要: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日前,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提到,目前,深圳住房建设局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

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据介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的要求,深圳市正在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目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配合推进深圳市保障性住房体系调整工作,建立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相适应的配套地价标准,结合地价管理实际工作需要,深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启动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的修订工作,形成了《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

拟取消安居房和人才房

《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目前深圳市住房建设局正在牵头制定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取消了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细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种类型)、共有产权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对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售价水平进行了调整。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其中,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在本市无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市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家庭未在本市租住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在本市特定区域无房等。

租金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确定。其中,由政府组织配租的住房,按照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确定。

拟不再安排建设安居房

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新增建设筹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70平方米以下为主,共有产权住房户型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显示,共有产权住房申请条件主要为:深户、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无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5年内未在深圳市转让过或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等。共有产权住房售价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根据项目销售均价,结合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

《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原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符合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条件,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此外,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型商品房,继续按照228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0

热门标签

投稿 订阅 合作

订阅

投稿

手机订阅入口
单位
姓名
地址
电话
稿件或合作事项
请先做成一个压缩包文件再上传,文件大小不超过10M。
大文件请发邮箱:zhjszzs@126.com
友情链接
联系方式
027-68873367
010-88585617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电子邮箱: zhjszzs@126.com
中华建设杂志社公众号
中华建设网
公众号
红点视频
公众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头条号
中华建设杂志社新浪微博